關于印發《安徽省城市建設各專業規劃編制技術導則》的通知
          來源:?時間:2007-09-10?瀏覽量:5694
          建城[2007]185號



          各市建委、規劃局、市容局(城管局),合肥市園林局,淮南市公用局:
              為指導城市建設各專業規劃編制,我廳曾以建城字[1993]96號和建城字[1994]41號文印發了《城市建設有關專業規劃編制綱要(試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城市建設水平的提高,城市規劃理論、技術規范和標準已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為進一步規范并指導各地編制(修編)好城市建設各類專業規劃,我廳組織力量對《安徽省城市給水工程專業規劃編制綱要(試行)》、《安徽省城市排水工程專業規劃編制綱要(試行)》、《安徽省城市燃氣工程專業規劃編制綱要(試行)》、《安徽省城市環境衛生工程專業規劃編制綱要(試行)》等進行了修訂,并經專家審查后改為技術導則。現將《安徽省城市給水專業規劃編制技術導則》、《安徽省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編制技術導則》、《安徽省城市燃氣專業規劃編制技術導則》、《安徽省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編制技術導則》、《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專業規劃編制技術導則》予以公布,以便各有關部門在組織編制專業規劃時參照執行。
              有關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城市供熱專業規劃編制,分別參照我廳印發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綱要(試行)》(建城[2003]9號)和《轉發建設部、國家計委關于加強城市供熱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字[1995]312號)執行。
              按照《安徽省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和省政府《關于市政設施規劃審批方式問題的批復》(皖政秘[1997]192號)、以及《安徽省城市專業規劃編制與審批規定》(建城[1995]37號),城市建設各專業規劃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按下述程序履行審查審批手續后,予以實施:
              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城市建設各專業規劃應報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由所在市、縣(市)人民政府審批。審批的規劃成果應及時報送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述各專業技術導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印發的《城市建設有關專業規劃編制綱要(試行)》同時廢止。
             執行中有關問題和建議,請與我廳城建處聯系。

              附:城市建設各有關專業規劃編制技術導則






          抄報:建設部
          抄送:各市、縣(市)人民政府,有關城建行業協會、規劃設計單位



                                                                          二OO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