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等
          來源:?時間:2009-01-24?瀏覽量:646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www.mohurd.gov.cn 2009年01月06日 
           

            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1987年2月6日國務院批準,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財政部發布的《長江干線航道養護費征收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

            1992年5月15日國務院批準,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發布的《內河航道養護費征收和使用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

           

            

          總 理 溫家寶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